江苏动态核查发送11241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四十天内整改!
时间:2023-05-11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122号)要求,我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2023年4月14日,我厅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具有不合格资质的企业寄送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截止至2023年5月6日,寄往部分企业的11241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因登 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退回,现依法将上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名单.xls
2.《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zip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9日